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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桑与他的《红字》二
作者: 黄幕春 | 2010年10月20日 21:44 | 栏目: 文学印象(56) 点击 | (2)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huangmuchun.blshe.com/post/13865/604829
还是让我来自抒己见吧,尽管霍桑在我们心目中一直是那样的具有敏感文学家阴暗气质,正如他的挚友富兰克林。皮尔斯一样,虽然用一种妥协方式客观上放纵甚或包庇了支持南方蓄奴制度的极端分子,并对我们的宝岛台湾曾有觊觎之心,但他们本质上还是有些善良与软弱的质素,或者正是这种因为善良而软弱的保守天性形成了他们之间的友谊,并通过这种友谊将之联系在一起。这一点,或者一向被我所信赖并推崇的梁先生所忽略。
但曾译过笛福《荡妇自传》的梁遇春与我一样,假如用自己的观点来评析《红字》这本书,也许会有如下不太时髦的观点。
一,通奸。
站在十七世纪北美清教殖民统治下的新英格兰的角度,通奸就是一桩亵渎宗教的大罪。这对于那些没有能力犯下此种罪孽的妇人,那些因为膀大腰圆而显得分外虔诚的粗俗女人,的确是一种因为付出而没看到回报的巨大伤害,所以她们就以上帝的名义来发泄她们对海特丝。白兰的刻骨仇恨,“‘娘儿们!’一个凶相毕露,半百老娘先开了腔,‘我要跟你们说说我的想法,要是我们这些上了年纪、在教会里有名声的妇道人家,能把像海丝特。白兰那样的坏女人处置了,倒是给公众办了一件大好事。你们是怎么想的,娘儿们?要是把那个破鞋交给我们眼下站在这儿的五个娘儿们来审判,她会获得像那些可敬的地方长官给她的判决,而轻易地混过去吗?哼,我才不信呢!”(译林版 霍桑《红字》第44页译者姚乃强 )
这都是时代氛围。换了现在,通奸尽管仍然不道德,但在法律上却是被“许可”的,我想,按照法律“两害相权”的量刑标准,通奸这种行为好比恶疾如果没有引发其他的“并发症”,比如要为情妇买根项链而去贪污受贿什么的,就只能让它龟缩在道德舆论的势力范围而遭到指责。实际上,在我们这个时代,通奸根本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虽然我们也不一定非要如芥川龙之介那样鼓励,“结婚在调节性欲上是有效的。但是,在调节恋爱上是无效的。”又或者“他在二十几岁结婚以后,一次也没有纠缠在恋爱关系里。庸俗到何等程度啊!”当然,我马上要赶紧声明,我并非赞同芥川先生的谬论而鼓励通奸,或者我们可以从中感悟到什么。这是什么呢?我以为这就是文明社会对原始野性的束缚带来的“伤害”吧,每个人的本能都多多少少有一些不合常规的欲望,这种背离社会的原始本能被文明社会种种条规给束缚住了。但是二律背反的是,假如没有构筑社会的必要条件的限制,那么文明的果实又由谁来摘取呢?好比芥川先生另一句值得我们品味的话,“强者可能是蹂躏道德。弱者可能是在蒙受道德的爱抚。遭受道德迫害的常常是强弱之间的人。”这些愤世嫉俗而又意味深长的话均见他《侏儒的话》(译林版 译者吕元明),而常让我产生震撼意味的如梦方醒。在这里,我不准备过度展开了,我把思考的权利与兴致留给大家。如果你认为值得去深思熟虑。
二,人物分析。
海特丝,白兰。尽管她出身于一个破落贵族家庭,但我在她身上看到敢于反抗一切不合理的束缚的锐气。从这一点说,她很像乔治桑,虽然乔治桑要比她更具夸张的理性,“她穿上男装,抽起烟斗,以示与众不同”(见译林版乔治桑著《康素爱萝》译者序 郑克鲁 金志平)地来表现她对男权社会的叛逆。在文学史上这样勇敢杰出的女性很多,比如我喜欢的鲍西娅就是其中的一个,她们独立、坚强、敢爱敢恨,从而更加的让人着迷。
丁梅斯代尔。对于这位仁爱渊博的牧师,尽管最后他悲剧性的倒下,我却一点都不喜欢他,当然并非意味着我不同情他。我同情他的懦弱,同情他的浅薄,同情他灵魂复苏后一刹那的无畏与坚强。鉴于这一生懦弱者最后的灵光一现,我觉得我们也不必太苛求了。毕竟他在灵魂深处遭到多么深重的痛苦煎熬啊。面对立在受刑台上自己的爱人与女儿,犯下同样罪孽的自己却高踞在完美无瑕的道德宫殿的上空,不能相认,迫切地需要用他那“甜美、丰润、深沉、微微颤动,时断时续”的呼唤去拯救,“海特丝。白兰。。。。。。那我责令你说出与你同伙的罪人和难友的姓名!不要出于对他错误的怜悯与温情而保持沉默;”(58页)有点讽刺。更要命的是他并非那种玩弄感情不负责任的浪子,恰恰相反,没有事情发生的时候,我们绝对可以翘起最大的那根指头来赞美并歌颂他高尚、善良、宽厚兼学识渊博的灵魂。让我们还是不要过于仓卒地把他置于道德的拷问台,虽然这或者正为他焦灼的内心世界所心甘情愿。但更能说明问题的,还是我们终于发现,原来他的胸口有着同样的烙印,最后的袒露让人们“在不幸的牧师胸口上看到了一个刻印在肌肤上的红字,与海丝特。白兰佩戴的极其相似。”(235页)
齐灵渥斯。这是一个学识渊博思想深邃的学者。身材畸形,老气横秋。霍桑始终没有详细交待他们是怎样坠入虚妄爱河,从而导致不幸婚姻的。为什么他们的婚姻不像道格拉斯与泽塔琼斯那么般配呢,语焉未详。也许遮遮掩掩的霍桑压根就觉得这并不重要,因为我们不需要像评论家那样为海丝特白兰与丁梅斯代尔的通奸寻找理由,否则他们就不是通奸了,而是我们惯于接受的某种陈词滥调,“看吧,两个不幸的人,为了挣脱封建的枷锁。。。。。。”说到底齐灵渥斯至始至终是个戴着绿帽子的受害者。但这个精通炼金术、并对念咒通灵也有着某种超自然兴趣的奇特人物,仿佛最大的喜好,还是研究丁梅斯代尔的内心世界,“他对牧师幽暗的内心进行了长期的探索”,他发现了什么呢,是否这人身上那种表面的平静与内心的啃噬造成的不协调,让他通过蛛丝马迹式的追寻而尝到了报复的乐趣呢?答案是肯定的。窥探一个人的灵魂并洞悉其幽微,对于比奥赛罗更为疯狂的人,是一种乍看阴损其实相当剧烈的快意。他一天一天深入这颗滴血的心灵,一天一天变得更加堕落。他狂热的报复欲望也一点一点耗尽了人们对这个误入歧途的可怜人的些许怜悯,犹如最初的一丝轻蔑慢慢化作无法按捺的深恶痛疾。他也许就是专门收买灵魂拿来摧残的撒旦的变种,其实是傻蛋。他让我们醒悟,一个正直的学者有可能沦落到何种可悲的境地。
珠儿。至于这位天使的女儿,或真正的精灵。我只能说,我只能目送着她越飞越高、越飞越远地在属于自己的天空翱翔,而超越一切无聊人生的道德束缚,超越由于这种深重的道德束缚而引发的苦乐悲欢。至少在这部满布着浓浓的道德气息的悲剧中,她是当之无愧的Angel。
三,总结。
霍桑在爱伦坡的心目中,“他具有非凡的文学天赋,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其他国家都是独一无二的。”(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张冲新编《美国文学史。第一卷》第319页 著者 方成),写出《白鲸》的麦尔维尔,就把这本刚写就的长篇小说题献给霍桑,“以表达我对他的天才的仰慕”。因为他认为霍桑与莎士比亚不分轩轾,并且从来不模仿他人,而他人也模仿不了霍桑。(见译林版霍桑著《红字》译者姚乃强序)
是的,从灵魂里流露出来的真纯的东西,怎么可以模仿呢?尽管姚乃强先生提出海明威、菲茨杰拉德、福克纳等无不从霍桑那深受教益,在这本享誉世界的《红字》里,我们或者可以感悟这样的主题:在人类数千年道德捶打与欲望回归的历史争鸣中,霍桑用他理性的头脑与善感的灵心,为我们勾勒出一幅多么惊心动魄的凄美画面,似乎与陀翁康拉德站在一起告诫我们:对待人类与生俱来的脆弱与虚荣,我们该抱着何种谨慎的态度与诚恳的心机去探索,去分析,进而感悟到这样一个事实:除了上帝,没有人是真正完美的,虽然他表面上看起来可能是那样的完美。





欣赏。